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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時間 | 退費比例 |
|---|---|
| 開課日前15日(含)以前 | 退回90%(酌收10%行政手續費) |
| 開課日前第14日至第8日 | 退回70% |
| 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4日 | 退回50% |
| 開課日前3日內或未到場者 | 不予退費 |
店家應依每月對帳資料完成核銷申請,本公司將依據核銷結果進行結算,並於次月12日前撥款。店家如經營多間門市,應逐店提供獨立資料進行對帳,並於拓點前主動告知本公司,本公司得視情況要求補充資料或重新審核其資格。
若店家為未辦理營業登記之自然人,其單月核銷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時,本公司將依法代為申報勞務報酬並扣繳2.11%補充保費,惟若乙方有職業工會投保證明則本公司得免扣繳補充保費。店家須配合提供身分資訊、銀行帳戶與撥款所需資料;未配合者,本公司得暫緩撥款或終止合作。
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凡於我國境內透過網路平台銷售勞務以及貨物者,應依法課稅。
若店家為自然人且連續三個月核銷金額皆超過20,000元,本公司建議店家申請營業登記,轉為公司行號並更新合作資訊。
店家應於本公司頁面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與「統一編號」等基本資訊,以符合法令要求。
若本公司配合法令更新作業(如加值型營業稅、電子支付、發票開立等),店家應配合資料補全、稅務轉型或系統配套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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